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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追讨工资可申请支付令

文章作者:admin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8-25 23:24:59    浏览次数:
   明年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,将给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。这令不少劳动者疑虑: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?自己该怎样举证?

  近日,记者在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举行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贯彻实施西安高峰论坛上采访专家时了解到,以前员工讨薪通常先
去劳动部门,不行再上法院。而该法实施后,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讨要工资。

  签没签合同,用人单位举证

 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,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,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。但不少劳动者对这一规定有点疑虑,不知道如何执行?

  专家分析,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,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,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。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,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。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,“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,就得拿出合同来,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;如果拿不出来,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。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,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。按照该法规定,用人单位拒付拖欠工资,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,封账号、扣车、扣款。”

  招工不得要求提供担保

  目前,一些建筑、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,在招收劳动者时,会要求劳动者交“押金”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,有的单位还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。

  专家分析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招工时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过去一些不规范的企业进门交押金,包括服装费、卡片费、档案保管费等,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

  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
  专家分析,这一规定包含了几层意思: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,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自己解除,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,不得再约定试用期;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,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,不得再约定试用期;试用期结束后,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,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,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。

  实施细则有望年底出台

  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发布后,许多劳动者对它是否能够在企业中实施提出了疑问,有些条文还不太明了。曾参与过该法草案起草的一位专家称,新法条款中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明晰,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

  专家分析,新法条款中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明晰,如在“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’的规定中,工资是劳动者基本底薪还是包括福利待遇在内?是企业工资还是当地的平均工资?还有工作连续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如果企业让劳动者工作9年零11个月,给劳动者放假2个月后再签合同,这样属不属于连续工作十年;在校大学生受不受该法保护等等,条文中都不太明确,到年底,国家有望出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细则和系列配套文件,解决该法的执行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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